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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让农民工告别“忧薪” 江苏在行动

2020-04-29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农民工将彻底告别工资拖欠的烦恼。4月28日,省和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宣传该《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

  实名制管理,明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28日8:00,南京市溧水区天生华都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工地门口,工人们通过人脸识别,依次进场上班。工程项目负责人、南通四建集团南京总部总经理季建锋表示,工地近60位工人都是通过实名制登记用工的,这样有利于工地管理,也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领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发区,农民工维权时往往面临证据不足、难以取证的问题。《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为保证出现欠薪问题时能找到相应的用工管理记录,《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至少将该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的第三年。

  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周文辉表示,江苏建筑领域农民工有360多万人,其中54%来自兄弟省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落实《条例》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重要环节。江苏正研究细化相关办法,促进所有建筑企业和农民工朋友积极参与、主动接受实名制管理。

  总包负总责,源头解决工资发放问题

  当天11:30,南京市秦淮区节制闸北路一处建筑工地外的几棵大梧桐树下,钢筋工金利辉和十几位工友午饭后正在休息。他说自己已经在这个工地干了半个月,每天工钱300元左右,老板每个月发1500元基本工资,其余的在工程结束后会打到工资卡上。记者问他是否担心被拖欠,他摇摇头:“这两年打工都没被欠过,听说5月1日起有保护我们的法律出来了,希望以后不再为工资烦神!”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很多企业主是按照工程节点发放工程款(包括人工费),而不是按月发放。而这个时间差,易导致施工企业按月给农民工发工资存在问题。

  对此,《条例》分别用不同规定来解决:一是明确工程款可以按照工程节点发放,但是其中的人工费用支付不得超过1个月;二是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从源头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杂。

  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景亮介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条例》设置了特别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钱从哪里来、发给谁、怎么发”等关键问题。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总包负总责”原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欠薪严查联惩

  作为农民工就业大省,江苏已连续4年实现欠薪案件、金额、人数“三下降”,但欠薪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较突出。而受经济下行、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加工制造行业欠薪风险有所增加。

  《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

  张景亮介绍,为根治欠薪顽疾,江苏在畅通维权渠道的同时,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等制度运行质效,从源头上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为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处置,江苏加快推进人社部门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系统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对接,智能分析并主动预警欠薪问题隐患,分级分类稳妥处置。强化欠薪严查联惩,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冬季专项行动,加强欠薪大要案督查督办和行政司法联动,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