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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新规:个人见义勇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2020-04-23 来源:南京日报 浏览次数: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江苏见义勇为评定工作。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省政府按照下列情形,予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特别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重大甚至巨大,或避免、挽回损失巨大,在本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省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申报上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一般从获得下一级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中确定人选,情况特殊且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直接授予或追授省、市级见义勇为称号。

  《办法》还明确了见义勇为的奖励,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8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16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