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兜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唐凡 记者 徐苏宁)3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从 7 个方面进行再细化、再部署,兜底困难群众生活。包括全面落实各类补贴、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和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等。 通知指出,要深入排查全面落实各类救助保障政策。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保障政策。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残疾人 " 两项补贴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发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价格涨幅预判,提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提高时效。应对疫情影响,2-3 月份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有联动机制标准基础上提高 50%。 通知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对象的救助服务力度。比如主动关心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增加探视频次,及时提供帮助。同时做好临时滞留在苏人员帮扶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通知提出,要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各地要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简化工作流程,健全转介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对发生的特殊情形,由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等。 △江苏民政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