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婆婆 忤逆儿媳被拘留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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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巍 叶鹏)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可是分界镇湖头村的何某非但没有尽到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还经常打骂自己的婆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何某的婆婆向警方报案。12月15日下午,分界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何某下达了处罚告知。 分界派出所民警黄慰对何某说:“经过侦查,你的行为涉嫌虐待,我们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以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何某表示接受。 何某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儿子正在上大学,家里盖有三间两层楼房。何某的婆婆今年71岁,前不久才搬进何某的楼房居住,此前一直住在另外一间小房子里。何某断了老奶奶的水电,不让她照明,锅上仅有一支蜡烛,房间里有屎有尿,味道难闻;床上乱七八糟,锅都被摔坏了,不给她饭吃。分界镇湖头村党总支副书记王知明等人看了之后都很气愤。老人的女儿发觉老人已经饿了三天,就让老人拨打了110。 婆婆卧病在床,儿媳何某却不管不问。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老人的娘家人和女儿再次向村两委会和派出所求助。经调查,近年来,何某不仅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多次对婆婆进行辱骂。村民们认为,不赡养老人、甚至对老人打骂,都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目前,何某已承诺痛改前非,履行一个儿媳该尽的赡养义务。 【编后】何某的所做所为既不道德,更是违法行为。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嫌疑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有老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违法行为人屡教不改的,将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