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落实廉政准则 防止利益冲突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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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通讯员 尹明生)日前,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院近期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共二十四条,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是禁止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四是禁止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它证券投资;五是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或兼职取酬;六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七是禁止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活动;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该规定还参照《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政策。出台此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防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