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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4月1日起实施

2012-04-13 浏览次数:

    从今年4月1日起,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

    《拘留所条例》

    对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通过,4月1日起《拘留所条例》正式对社会实施。《拘留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规,对于做好被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行政处罚得到有效实施,保障拘留所的管理安全、文明,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制度。

    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强化财务监督严控对外投资

    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原《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有必要对《规则》进行修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私自储存危化品最高罚100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