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了“长假” 却不发工资怎么办
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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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冬季业务萧条。春节前,因经营需要公司决定给我们放一个月的长假,让我们回家团聚,消息传出我们乐得直蹦。可节后上班发工资时我们傻眼了,“长假”除法定的那几天,其余时间都是没有工资的。请问,公司自定放假不发工资,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据此,给员工“放长假”,是你所在公司的决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内,不能随意降低劳动合同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也不能暂停支付职工的工资。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因此,你公司自行决定放假不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对此你们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如果你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你们可主张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