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钱财辟新径 一朝失足又获刑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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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辉云 丁晓楚)近日,泰兴法院判处了一起数额巨大的信用卡诈骗案,以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钱某诈骗的十七万元赃款分别发还给相关单位。 被告人钱某高中毕业后,曾担任过一民营服装厂法人代表。但是他不思上进,于1994年和2001年分别因犯盗窃罪和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过四年、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十年的牢狱生涯并没有让钱某反省错误、重新做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利的观念仍占据着钱某的大脑,驱使他重新寻找牟利的新方法。2010年2月至9月,钱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以欺骗手段获得的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67张,并通过刷卡消费、POS机套现等手段,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74492元。 2011年钱某案发,6月4日被逮捕。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钱某为谋取私利,不通过正当的手段勤劳致富,反而挖空心思走旁门左道,不惜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最终将自己一次次地送入了牢狱,吞下了自己酿成的苦果。法官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此类信用卡诈骗行为很多,大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信用卡、身份证等重要资料的保管,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也警醒人们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去获取财富,万不可好逸恶劳,走违法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