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他人网上投注 兄妹同犯诈骗罪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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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通讯员 秦晓林 葛凤山)在网上注册彩票网站,以投注购买彩票、中奖充值提款为由,先后诈骗20次,诈骗人民币共计81000元,日前被告人周某兄妹被市法院判处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甲于2011年3月中旬,雇请他人帮其注册了一个中信彩网站,以卖“重庆时时彩”为名,诱骗他人进行网上投注,同时还请人在久久信息网做了测试信誉广告平台,谎称该网站是信得过的网站,彩票中奖率高达90%以上,但实际遇到大额中奖或客户提款则以种种借口拒绝兑奖或提款。2011年4月1日至5月9日间,被告人周甲单独或伙同其妹被告人周乙,以投注购买彩票、中奖充值提款为由,先后诈骗20次,诈骗蒋某、吴某、马某共计人民币81000元。其中被告人周甲参与诈骗20次,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81000元,被告人周乙参与诈骗11次,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7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甲、周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周甲数额巨大,被告人周乙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周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甲、周乙通过网络进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已退出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周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周甲、周乙退出的赃款计人民币66000元,分别发还给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