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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行政庭妥善处理一起特殊房产纠纷案

2011-09-22 浏览次数:

  (通讯员 陈新建 杨立)同一个测绘机构对同一商品房产权面积先后出具的两份测绘报告竟然相差12平方米。开发商依据大面积的测绘报告向房产登记部门备案,购房人依据该报告申领了房产证后,发现面积存在较大差距,遂向泰兴法院起诉市政府,要求变更房产证上的房产面积,并要求第三人房产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还扬言如果诉求得不到满足,将会到政府上访。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经过多方了解后发现,事实上第一次测绘面积有误,而第二次测绘报告并不是房产公司委托的,是测绘公司自己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必须要经房产公司委托后出具报告才能向房产部门申领房产证。鉴于这一规定,即使购房人事实上权利受到侵害,房产部门也不能凭第二份报告变更房产证上的面积。法院如依法判决,原告肯定败诉,不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可能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该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多次到房产公司、房管处做调解工作,一两个回合下来,调解工作未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是房产公司担心赔偿当事人损失后会引起连锁反应,而且此房以后再次转卖后,很有可能还会引发新的诉讼。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该院行政庭对这一特殊案件进行了合议,一致认为有必要去南通找房产公司老总进行释法说理,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于是,该院行政庭庭长和有关当事人一起直奔南通该房产公司总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房产公司意有松动,但是仍然担心赔偿后会引发后患。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决定采取特殊办法,让房产公司将赔偿款打到法院帐上,在8年内该商品房不再有新的诉讼,8年后此款就交给购房人,此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原告当即表示撤诉,并与房产公司签订协议。该房产公司老总表示:“冲着你们法官这份工作责任心,我们也应该赔偿”。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该起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