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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中层干部“公述民评”活动

2011-09-16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尹明生  丁晓楚)“请问两个问题,一是我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为何没有支持?二是这起纠纷的起因在对方,为什么他只赔偿70%的损失?”来自河失的案件当事人朱某向河失法庭的蒋庭长率先“发难”,蒋庭长接过话筒:“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营养费的规定,你的伤情属于软组织挫伤,所以对方不需要赔偿营养费;第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案中你和对方属于混合过错,所以判决对方赔偿70%的损失……”
    这一幕发生在9月9日市法院召开的中层干部“公述民评”大会上。来自立案庭、刑庭、少年庭等业务庭(局)的 12名负责人先后就自身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述职报告,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特邀)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代表,对他们进行现场质询,并测评打分。
    朱某当场表示理解,同时对蒋庭长在案件审理中文明办案表示感谢。话筒在被邀代表间不停地传递,他们争先恐后地提出询问和建议,各相关业务庭(局)负责人一一作了解答。
    随后法院院长丁正明对参加述职的庭局进行了点评,要求各部门认真整改自身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法院开展新一轮工作的出发点,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培养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参加会议的市纪委副书记刘新华最后对法院的“公述民评”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整个活动准备充分,效果明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法院领导班子认识到位、信心坚定,工作主动、措施扎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法院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对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