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成功实施首例司法强拆案件
8月22日下午,泰兴法院在济川街道、公安、城管等多个单位部门的配合下,在泰兴市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对该市延陵桥北侧的蔡某户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强制拆迁。整个拆迁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仅耗时两小时左右。这是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该市启动的首例司法强拆。 延陵桥是泰兴市贯穿城区南北的主要干线桥梁之一,该桥能否及时贯通,直接关系到南北交通和市民出行。蔡某的房屋正位于规划建设中的地块上。2010年4月14日,蔡某与泰兴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其委托实施单位——市振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2010年4月18日前搬迁。后该户为谋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对协议予以反悔且漫天要价,拒不搬迁,导致延陵桥桥梁北侧引桥未能按期交付施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和城市交通建设。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向该院提起诉讼。泰兴法院于2010年7月13日判决蔡某从拆迁房屋中搬迁。后蔡某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虽经济川街道、上商井村、住建局等部门三番五次上门做工作,但蔡某户仍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该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泰兴法院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局在多次协调无效后,决定对蔡某户进行司法强拆。在行动前,该院进行细致的实地调查并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将各项拆迁工作落实到个人,并多次与公安、城管、消防、卫生、公证及济川街道等协助执行单位进行协调沟通。8月22日下午14时30分,该院执行干警和法警按照分工,分十个小组进入现场,并迅速进入各自位置。在公安、城管部门对拆迁现场外围进行控制的同时,该院执行干警组成的实施组兵分三路,从前门、东边的侧门和二楼的平台同时进入拆迁房屋,迅速将被执行人控制住,防止其做出过激行为,并安全带离拆迁现场。随后,财产清点组、搬迁组、公证组进入拆迁房屋将蔡某户的财产逐一清点、清理出现场,并运送到安置点交给保管人代管。同时,材料组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蔡某等人进行谈话,制作谈话笔录。财物清点、搬迁完成后,拆迁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拆迁。 蔡某户房屋的成功拆迁对该院执行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标志着泰兴市受理司法强拆取得成功,为以后开展司法强拆工作起了一个好头。更重要的是,这次强制执行积累的成功经验大大提升法院执行队伍的执行力,增强了法院与公安、城管、消防、卫生等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为日后司法强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张弛 丁晓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