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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 父子积怨烟消云散

2011-09-0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通讯员  万宁 王海华)2011年8月23日上午9时,泰兴法院曲霞法庭第二审判庭旁听席上早早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即将开庭的是一起父亲起诉儿子履行协议的案件,前来旁听的都是原、被告双方的亲戚朋友及族亲邻居,大家都想来看看法官如何了断这桩难断的“家务事”。

    父亲为何要状告儿子呢?事情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十几年前,原告王老汉因为被告也就是其唯一的儿子王某要建房,就同意将祖上留下的一幢老房子让给被告翻建,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父亲同意将老房子让儿子翻建,但儿子要留一间房让父亲居住,但是在房子在施工期间,父亲不得阻碍施工。协议虽这样签订了,偏偏王老汉三番五次阻碍施工,因此,儿子发誓不让父亲居住在新房里。父子之间的矛盾几经村干部、族亲长辈调解未果,积怨就这样产生了。

    十几年来,王老汉一直独身居住在一间小房子里。最近,王老汉遇到了展大妈,两人相处一段时间,产生了感情,都有在一起生活的意愿,但同时展大妈也向王老汉提出王老汉名下起码要有一间房的要求。为此,王老汉拿出十几年前与儿子签订的协议,要求儿子分一间房给自己及将来的老伴居住。儿子根本不愿意,认为父亲“生性风流”,几度结婚、离婚,对家庭及子女未尽到责任及义务,现在又要领一个陌生的女人回家居住,断然回绝王老汉的要求。王老汉几经协商都碰了一鼻子灰,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曲霞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开庭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化矛盾,双方可能会撕破脸皮,不留情面,不利于矛盾的化解,遂决定暂不开庭,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刚开始双方都情绪激动,互道对方不是,各说各的理,万法官不讲案情讲亲情,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待双方情绪平静后,又耐心地从情、理、法的角度来讲明法律、诠释亲情,同时又请在场的族亲长辈帮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思想都有所改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房子明确归父亲所有。看到父子俩调解成功,握手言和,在场的旁听人员都拍手称好,感谢法官挽救了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