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争议难搬迁 法官调解化纷争
(通讯员 吴兵 陈新建)近日,泰兴法院黄桥法庭法官成功调处一起拆迁纠纷,促使拆迁户戴某与市拆迁办顺利签订拆迁协议,保障了该市济川街道大庆东路地段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0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对市区大庆东路地块开展全面拆迁工作、进一步加强旧城改造的决定。在该地段,当事人戴某与钱某、张某十多年前是邻居,钱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戴某与钱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后戴某使用该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在钱某的名下。钱某之妻张某认为戴某与其夫钱某商谈买卖该房屋时,她本人没有同意,所写的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说好借给戴某使用的,且戴某事实上也没有给付约定的18000元购房款。因双方对该房屋所有权产生纠纷,致该房屋的拆迁工作受阻。 戴某与钱某、张某因该房产纠纷已多次诉讼未果,这次戴某以房屋确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钱某、第三人张某,黄桥法庭受案后,高度重视,认识到这是一起涉及拆迁工作的特殊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当事人矛盾激化,且影响市区旧城改造的进度。为此,该庭抽调精兵强将专门处理这起纠纷,及时开庭,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法庭审理。庭长挤出时间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想尽办法,尽心尽责化解双方矛盾,确保拆迁工作不受影响。案件承办人结合案件实际,极力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抓住纠纷焦点,找出双方“斗气”原因。通过多次调解,承办人发现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当时房屋处理过程有不同的认识,产生了许多误解,导致双方都带着情绪、带着怨气,用仇视的心态来看待对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互不相让、互不服输。其次畅通“出气”渠道,帮助双方“败火”。承办人分别从当事人立场出发,帮助他们找出有理的一面,分析有欠缺的一面,让双方各自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促使双方认真考虑、平衡各自的利益,使双方已斗起来的火,慢慢地熄灭下去。第三,掌握平衡点,搭起双方退步的“台阶”。通过工作,使双方在调解过程中,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进而不断地修正自已的诉求,原来坚持一分不出的,同意作出一定的补偿,原来坚决要房子的,同意放弃房屋产权,双方的立场发生转变,差距越来越小。第四,苦口婆心,用心感动双方。从2011年4月28日黄桥法庭受案到2011年8月5日结案,在三个月零七天的时间内,承办人先后五、六次到市区找第三人张某及其代理人蒋某做工作,在谈话场所一谈就是四五个小时,经常工作到晚上七、八点钟,饭都顾不上吃。多次把原告的老婆陈某及其代理人李某找到法庭做工作。通过一而再,再而三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的诚心、耐心所打动,同意各退一步。戴某补贴钱某、张某人民币26980元,钱某、张某同意放弃房屋产权,由戴某直接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使这起影响市区拆迁的案件顺利调解解决,赢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