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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快速调处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

2011-09-0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季菲  唐胜)近年来,外地客商起诉市中小型服装加工企业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审理过程中,泰兴法院民二庭法官发现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个别加工企业业主居心不良,骗取外地客商的订单,在取得加工原、辅料后以此为筹码要求客商支付额外费用;因竞争激烈,部分加工企业业主为了维持企业运转、获取订单,未经科学测算盲目压低报价,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发现亏损而要求增加加工费用;部分加工企业业主在接到订单之后,由于工人工资上涨等原因,如果按照原先商谈的价格完成合同会出现亏损,而该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无力承担该亏损,故要求增加加工费用。此类案件的多发,严重影响该市的投资形象,损害了投资环境。针对上述几种情况,泰兴法院配合公安部门着力打击第一种恶意行为,通过调解化解第二、三种行为,取得较好的效果。
    8月24日,该院民二庭法官又受理了一起该类型服装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于立案后即至法官处陈述该批服装属于外贸服装,急需空运出口,一旦延期交货原告就要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并申请先予执行以避免损失。
    在得知案件的紧迫性之后,该院法官迅速联系被告方负责人,要求其当天至法院处理该案件。待被告方负责人到庭后,首先向其了解引发此次纠纷的原因,得知该企业业主并不存在恶意,其在合同签订后的生产过程中才发现该批服装加工工艺较复杂,耗费较多工时,加之工人工资上涨,该批服装加工至尾声其已经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人拿不到工资不同意交货从而引发诉讼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法官首先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是恶意加价,法院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侦查后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惩处。通过释明,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态积极处理此次纠纷。
    考虑到被告企业规模较小,企业业主可能却无能力承担较大数额的亏损,如果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强行拉取货物的话,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事情的处理,法官又将此中利弊向原告方进行陈述,原告方对此表示理解,同意在原先合同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予以上调。经过法官主持双方协调,最终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为保证双方能够履行调解协议,法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于次日中午至被告企业内协助清单并交付涉案成品服装,经过数小时的清点,双方顺利完成交接。
    一起可能引发重大损失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仅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内就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