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法治 > 正文

无证驾驶车辆 落得双双被罚

2011-08-12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吴建文 李坤玉)日前,河南籍武某途中将非营运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村小伙刘某驾驶,开车不到一公里,被黄桥中队民警查获,双双被罚。

    当天上午10时50分,黄桥中队民警曹兆荣等人在省道119KM处巡逻,当对豫J40xxx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进行检查时,驾驶人下车后,坐在副驾驶室上的人迅速坐到驾驶员位置上,拿出驾驶证交给民警,民警发现驾驶证照片上的人不是开车的人,而是坐在副驾驶室上的人。对开车小伙进行询问,其一会儿说证忘记带了,一会儿说证考了还没有拿到,为弄清事实真相,民警将其带至中队。

    经上网查询,开车的小伙叫刘甲鑫(17岁,河南内黄县二安乡小槐村人)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据其交待:车主是父亲刘某某,其车是为在常州开店送货用的,武梦杰(男,18岁)是小伙的同村人,是刘家请来的驾驶员,在海安返回常州的途中,刘某要开车,武某明知刘某无证,但碍于面子就让他开了,谁知开车不到一公里就被警察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罚款1000元;武某将非营运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驾驶,同样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