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化纠纷,百姓齐赞扬
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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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法院蒋华法庭成功调处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结束一场历时数年的四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城西郊区一农场的租赁经营合同以及土地租赁纠纷,各方利益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予以认可,充分肯定该庭审判人员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2000年,当事人李某与其所在的生产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承包22.25亩土地,与成某合伙开发多种生产经营农场。2006年,成某、李某又与叶某签订租赁经营合同。2007年,叶某又将该农场经营权私自转包给卜某。该农场经过多次转包,涉及多方利益,不同利益主体为维护各自的权益多次进行诉讼,请求法庭解除合同、排除妨碍。 2010年,李某所在生产组诉李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及李某、陈某诉卜某解除土地转租合同纠纷先后起诉至蒋华法庭。法庭十分重视,迅速组织各承办人员集中汇报案件进展、分析案情。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工作的难点,各承办法官不局限于以各自手头的案件进行处理,而是就该系列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及磋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把做思想工作的地点放在农场,多次实地调查。不论是烈日当空还是风吹雨打,不放过一切有利于解决纠纷的时机,最终三方当事人于6月20日下午就两起案件调解结案。 结案后,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庭承办法官积极敦促当事人执行两份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表示同意支付相关款项。7月13日下午,承办法官戴红星、沈凯冒着瓢泼大雨,召集各方当事人到达农场,现场勘验明确界址,办理款项交接直至晚上9点。至此,该起系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泰兴法院 叶峰 陈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