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潜逃二年不归家 耐心说理规劝一月终投案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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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戴荣康 杜政杰)7月13日,挪用资金外逃两年之久的朱某,终于来到泰兴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了解,现年42岁的朱某,2004年在泰兴某企业担任销售员期间,挪用单位资金5万元,跳槽后又将两家企业的32万货款挪归己用。直到2008年3月,朱先后供职过的两家企业在查帐时发现了问题,遂向警方报案。当年5月14日,朱在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期间潜逃,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清网行动”开始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派出专门力量,对朱某可能前往的潜址进行摸排,并多次派民警登门做其家属的工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和宣传,讲明利害关系,并表示如果朱某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家庭的困难和合理要求,尽可能予以照顾。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工作,最终促进犯罪嫌疑人朱某下决心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统计,“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各项措施的的综合运用,已成功追回13名网上逃犯,其中,经过说理规劝,主动投案的有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