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还是3000元? ——立法要兼顾“民主”与“科学”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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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再审稿维持了初审稿的意见,仍拟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认真分析对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发现,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但一味提高起征点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根据一些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这是对民意有效的回应。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近几年,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今年4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本身就是尊重民意的体现。 此后,中国人大网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参与热情。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公众如实公布了这些意见的内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代表对草案的意见。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这也体现出民主立法的精神。作者: 崔清新 霍小光 何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