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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一起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

2011-05-26 浏览次数:

    近日,泰兴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同时关注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法院工作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2010年初,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从南通如皋法院移送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标的260万元。被告泰兴市市政工程公司向原告南通某机电公司租赁脚手架,因部分租赁费拖欠未付,损坏的部分脚手架未即时赔偿,机电公司遂诉至如皋法院,如皋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存款260万元。后泰兴市市政工程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裁定,该案移送本院审理。

    法官经审理发现,该案主要焦点在于租赁费的起算期间双方各执一辞,且该案有一定的特殊性,除涉案标的较大、原告起诉原因中斗气成份居多外,更为特殊的是该案受到了何健忠、阎建国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拟定调解方案,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泰兴法院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做协调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争取给人大代表和双方当事人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及双方情绪的变化,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多次电话与双方交流、沟通。初始被告仅同意一次性给付100万元,但原告坚持要求180万元了结,双方差距甚远,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获知该情况后,泰兴法院负责人带领民二庭庭长及承办法官赴如皋向阎建国代表报告案件审理及调解情况,阎建国召集原告到场,经法官面对面释法和代表耐心说服,原告同意以150万元结账。回泰兴后,承办法官又找被告谈心,被告同意以110万元结账。面对40万元的差距,民二庭庭长及承办法官将案情向何健忠代表报告,何健忠获悉案件审理、协调过程后,主动放下手头繁重的邮政工作,与承办法官一同去如皋找阎建国共同协调此案,并使原告再次作出让步。5月17日上午,何健忠从百忙中抽空,偕同承办法官至被告法定代表人处,细致释明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详述了案件的整个协调经过,该法定代表人对法官的调解工作十分敬佩,表示一定配合法院调结此案。5月20日,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12万元,原告自愿撤回诉讼,并申请立即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原告拿着现金汇票笑着说道:“能够这么快拿到钱是我们从未想到的,你们泰兴法院调解案件的耐性也是我们从未见过的,法院院长能亲自去外地当事人处协调更是我们从未想过的,看来当初我们同意到贵院审理这步棋是走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