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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倒入长江 污染环境国法不容

2011-05-13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徐辉云  胡玲)日前,泰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岳某等五被告均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0年6月,为了非法获利,五被告受他人指使,于夜间先后将8条装有约2700吨污泥的船只从无锡市卢村一码头开至长江泰兴市滨江镇段,躲在中航船厂附近的大船后面,用浮吊将污泥直接倾倒在长江中。

    据五被告交代,这些污泥均来自无锡市卢村一污水处理厂,状如黑色粪渣,伴有恶臭,倒入长江,江水迅速发黑、发酵。经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检测,这些污泥具有很大的污染性,长江泰兴市滨江镇段团结闸水域水质遭到污染,从而引发灌溉团结河水的滨江镇过船村的大量水稻受灾、受损。后经鉴定,该区域水稻损失价值184.1725万元,处理打捞上来的污泥花费11.3848万元,治理污染的河面花费32.5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