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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新规定彰显威慑力

2011-05-06 浏览次数:

    (记者 耿凤  特约记者 顾根荣)从5月1日开始,“酒驾”新规定正式影响人们的生活,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公务员自断前程

    “酒驾”,即喝酒后驾驶车辆,包括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勤务科科长张永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的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定在罚款幅度、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和重考驾驶证的期限上都做了严格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吊销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到2000元;再次被查出饮酒后驾车,处以吊销驾驶证、十天以内拘留、罚款1000元到2000元;如果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处以吊销驾照、拘留15天、罚款5000元、5年禁驾;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追究刑事责任,即拘役、吊销驾照、5年禁驾;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拘役、吊销驾照、10年禁驾、重新考驾照后禁驾营运车;如果饮酒或醉酒驾车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了依法吊销驾驶证外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一旦被判刑,就好比“疮疤”一样伴随一生。对于公务员来说,醉驾被查处就等于自断前程。因为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后,将给予开除处分。同样,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条例,如果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醉驾者在以后找工作中也会有极大的阻碍,因为刑事处罚的记录将伴随一生。此外,对醉驾判刑者生活的其他方面也会有不利影响,比如,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办理相关的金融业务等都要受到限制。

取证沿用现行标准  以血检数值为准

    醉驾被定性为刑事犯罪行为后,对证据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张永勇介绍,在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时,还是先由现场交警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初步测试,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视为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视为醉酒驾车。初步测试结束后,有酒驾嫌疑的驾驶员必须跟随交警到医院采血检测。按照规定,受检者须提供两试管的血液样本,以保证检测结果无误。

    除了饮酒以外,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也可能导致驾驶员出现意识模糊,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一旦驾驶员未饮酒,但食用过这类食品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超标。张永勇表示,为了避免伤及无辜,检查中会让司机休息以后再进行测试。如果没有饮酒,食品中的酒精少、挥发较快,只要再次测试,数值会明显下降或恢复正常。而且,最终对醉驾的确认要以医院的验血报告为准。血检数值最准确,完全可以避免假性“酒驾”,市民无需担心。

新规定彰显威慑力  市民欢呼雀跃

    5月1日,市交管部门为慎重起见,把酒驾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法加大酒驾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在泰通凯悦大酒店门前十字路口、国庆桥西侧等繁忙路段,加派人手,加大酒驾查检力度。下午1时,记者在国庆桥西侧发现,交警几乎每车必查,大多数司机停车主动配合检查。“肯定不能喝酒了,今天开始醉酒驾车要判刑。”司机朱云告诉记者,午餐时也有人劝酒,但被自己断然拒绝了,自己一句“你们想害我坐牢”,桌上再没人劝他喝酒了。一直到下午5时,除发现一名司机喝过一些酒但没有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外,其他司机均没有喝过酒。据民警介绍:“今天酒驾者明显减少,与新法规的威慑力有很大关系。”

    5月2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租车司机对新交通法实施非常支持,普遍反映这对行车安全有利,同时还能带来很多生意。出租车司机黄先明告诉记者:“1小时做了两单,以前一晚上也不一定有一笔生意。”昨晚他明显觉得深夜生意好做了,在一些娱乐场所门口,出租车供不应求,许多驾驶员知道要喝酒索性放弃开车,打的回家。他开心地说:“我们生意好就说明大家都重视了,不敢酒驾了。”

    【记者感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酒文化”源远流长,具有上千年的历史,自古以来就受到各个阶层的推崇,并有“惟有饮者留其名”的千古传唱。因此在这种传承中,如果哪次聚会、吃饭没有喝酒,这就不能说是真正的饭局,也就不能很好地表现出主客之间的感情,尤其是社交活动更是如此。在现今社会,在这样的“酒文化”的熏陶下,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增多,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自然而然地增多,并呈现出上升趋势。

    由于喝酒容易使人进入兴奋状态,这就使得驾驶人产生许多不良的心理影响,他们会盲目地“过于自信”,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够好,完全没有问题,可以很安全地驾驶,殊不知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往往容易出交通事故,于是一幕幕悲剧就发生了;或者说酒后驾驶的人还可能抱着“侥幸”心理,他们或许已经意识到自己喝多了,开车可能会出事故,可他们往往又会认为自己只要小心驾驶、放慢速度、注意安全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可结果还是出事了。当然,必然还会存在着一些借酒生事、漠视他人生命的人,这样的人酒后驾驶就更加危险了。

    酒后驾驶行为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它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虽然“酒驾”行为屡禁不止,但我们仍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努力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共同防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否则也许你就是下一个受害者,这也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入罪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