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施行审计条例 不配合审计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1-05-05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大中小
近日施行的《江苏省审计条例》规定,不配合审计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前不久举行的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审计条例》宣传大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说,条例围绕现阶段江苏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作了系统的规范,首次在江苏地方法规中明确了审计机关应加强绩效审计,体现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为审计工作的升级转型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明确了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等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表示,条例的颁布施行,适应了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规范审计行为、优化审计程序、改进审计方法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发挥江苏审计在促进改善民生、约束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根本要求。条例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