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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好奇“以身试毒” 触犯法律咎由自取

2011-04-1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陈新建 丁晓楚 徐辉云)近日,泰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4条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程某、刘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管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程某是一名安徽来的打工妹,在我市某娱乐会所做服务员,2010年认识了本地无业人员刘某并与其同居。10月的一天晚上,两人聊天聊到吸毒,程某突发奇想,想尝试一下,就打电话给朋友王某,让他弄点冰毒给自己试一试。王某平时就一直偷偷摸摸地做毒品生意,闻听此讯,赶紧向自己的上家买了0.2克冰毒和锡纸送到程某的租住房内,并做了个简单的吸毒工具“冰壶”教程某、刘某怎么吸。一番吞云吐雾之后,程某、刘某很快就沉浸在毒品带来的快感和强烈刺激中而不能自拔。随后的几个月内,王某多次带着这个他们共同喜好的“好东西”到程某的出租屋内与他们分享。2010年11月2日,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根据群众的举报,在王某租住的房间内查获红色、白色透明塑料袋各四袋,里面装着白色可疑晶体。警方随后对王某进行了M-AMP尿检并将相关袋装物送至泰州检验,结果王某的尿检呈阳性,白色晶体证实就是冰毒。铁证面前,王某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罪行以及和程某、刘某吸毒的情况,两人对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