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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调换了 承包经营权是否随之互换?

2011-04-12 浏览次数:

    市民来电咨询说,三年前,他为了耕作方便,和同村的村民张某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将各自的责任田互相调换耕作,但是并没有到村委会登记备案。调换后,他们一直是按协议耕种。可是前不久,因修公路需要征用他目前正在耕种的土地,而此时张某见有补偿款可图,就要求这位市民把地重新调换过来,理由是调换责任田时,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他对原承包地仍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位市民想问,自愿互换责任田,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就是无效的吗?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常国进律师解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两个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但事实上已经互换,并一直实际履行,足以证明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土地交换后不能以未经备案而否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因此,张某不可以反悔,这块耕地仍属于这位市民的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