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已形成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正在制定中
记者3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提出了我国住房保障的总体框架和相关制度设计,形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并已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意见。 据了解,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议》、《关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的建议》、《关于建立大学毕业生过渡廉租房的建议》等14个建议作为重点处理建议,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这些建议都以大量调查研究为基础,通过分析我国目前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工作等一系列建立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与提出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沟通、交流。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对14个建议分别作了认真答复。 重点处理建议提出,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相应的管理问题逐步显现,要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在这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准入审核、配租配售、使用管理、上市交易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理等进行了细化,强化了管理部门和购房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 重点处理建议提出,要组织开展住房保障立法研究。在这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分析现阶段我国城镇住房问题的特点和主要形式,总结各地住房保障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法规的基础上,形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修改完善后,及时上报国务院,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审议工作。 重点处理建议提出,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在这方面,国务院明确,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部门组成了15个督查组,对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任务如期完成,分配公平公正。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监察部制定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