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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新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 法院领导和法官实行任职回避

2011-03-04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尹明生 丁晓楚)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共十二条。该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该规定的出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在法官家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容易发生冲突的关键部位打造了一道“廉政隔离墙”,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