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一案件 当选2010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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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0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由我市法院审结的一起民事案件名列其中。2010年底,我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批准正常人和智障人离婚,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2010年4月28日,市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离婚案件。案件被告史某是一名半身瘫痪且只有两岁儿童智商的智障人,身边寸步不能离人。批准正常人与智障人离婚,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道德伦理上,对司法实践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市法院法官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后,赶赴当事人所在村组详细了解案情。原来,三年前史某因意外事件导致脑瘫后,其夫杨某一直悉心照顾。随着年岁渐长,且工作繁忙无暇顾及病妻,杨某产生了再婚,多一个人一起照顾史某下半辈子的念头。在征得岳父母和女儿的同意后,杨某提出与史某离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特殊性后,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当面征求杨某、杨某女儿及史某亲属的意见,并就今后杨某履行扶养义务的范围、财产的具体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释法、教育、劝导进行温情调解,最终同意他们协议离婚。杨某在调解书上承诺:对史某终身护理、不离不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