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家规” 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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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抵御请托说情之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 这个文件完善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同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同时,规定增加了对法院退休人员的约束,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 规定还规范了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也不得签批任何意见。人民法院立案信访部门收到涉案材料后,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为了防止少数法院工作人员打着履行职责的旗号为请托说情者谋取利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