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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偷电脑 16岁花季少年被判缓刑

2011-01-26 浏览次数:

    (特约记者  陈新建  胡玲) 正值青春年少的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远离家乡,外出打工,却因一时贪念,被判缓刑。

    2010年3月22日上午9时许,王某及另一名老乡张某从老家宿迁来到泰兴,准备在朋友刘某介绍的厂子里打工。

    当天晚上三人泡在网吧,直到第二天早上7点才回到刘某的租住房。在上厕所时,王某突然发现,卫生间对面宿舍的床头柜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凑上去一看,屋里没人;回到屋里一看,老乡刘某上班去了,张某睡得正香。王某就打开了对面宿舍的窗户,并爬了进去,将电脑偷了出来。随后赶到扬州车站,准备乘车回宿迁。

    正当候车时,刘某打来了电话:“我同事的电脑不见了,你回来一下。”王某心想:要不回去,人家报案了,首先就会怀疑自己,遂一口答应。

    王某将电脑寄存在一家宾馆后坐车赶回了泰兴,到达出租房,面对朋友和公安干警的询问,王某一口否认偷电脑。在场的公安干警打下了王某的指纹,经过比对,与失窃房间取得的指纹完全符合。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小学毕业后,因成绩不好,辍学在家,随父母养鸡,此次外出是离家出走,其父母得知情况后,积极缴纳了罚金。鉴于王某年少无知,法制观念淡薄,家庭教育缺失,因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道路,法院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