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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诉讼服务以民为本

2011-01-21 浏览次数:

    2010年,泰兴法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将便民服务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自中心成立以来,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2010年9月,泰州市委、政法委书记高纪明带领80余名“三项重点工作”现场会代表莅临中心视察指导,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法制报》、《泰州日报》等省、市媒体也对中心工作多次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 以组织建设为切入点,牢固树立诉讼服务新理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诉讼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庭长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重点抓、立案庭具体负责、各业务庭局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示》等规定,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主办人和责任人,做到职责清晰、职权分明。为加强诉调对接和诉讼调解工作,先后出台《泰兴法院关于落实诉调对接和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兴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诉调对接工作和民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职能范围、工作流程、考评办法等均作了详细说明。

    (三)强化考核管理。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制定规范、合理的服务中心业绩考评细则,实现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定人”。根据服务业绩、当事人评价和相关部门评议,对工作突出的干警予以嘉奖,以此激发工作热情。定期开展服务中心自查自纠活动,对查找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二、以“三个优化”为牵引点,努力打造诉讼服务窗口形象

    (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职能。为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优做实,我院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坚持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办案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中心工作。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0人。专门成立立案、诉讼指导、立案调解和简易案件速裁、诉调对接指导和管理、诉前保全等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科学整合立案庭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干警潜力,尽可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二)优化硬件设施,打造一流环境。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对原有的立案大厅进行改造,配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饮水机、电子寄存柜,安置导诉台、安检门,划出专门区域建立便民小站,为当事人提供笔墨、纸张、桌椅、老花镜、诉讼文书样本等,新设2个法官约见室、2个调解工作室。当事人不出中心即可享受诉讼引导、立案接待、案件查询、联系法官、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此外,在立案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接受老、弱、病、残、孕的预约立案和诉讼能力低下当事人的口头起诉。中心成立以来,为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345次,提供诉讼指导690次,判后答疑182次,联系约见法官123次,接转材料263件,法律咨询505人次,提供电话查询565人次。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窗口形象。作为法院对外的主要窗口,我院服务中心秉承“服务无止境”的理念,一方面积极开创“三心五一”服务工程,即接待群众上访要热心,听取群众陈述要耐心,处理信访要细心;强调对来访群众要问一声好,道一声请,递一杯茶,让一个座,送一步行,要求接待法官“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笑声”,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约见法官制度,对于群众要求约见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的,根据案件处理审理、执行等不同阶段的情况,分别安排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以及审监庭、审管办等相关人员联系接待,切实满足群众需要。此外,把院领导接待日活动作为常规化工作抓紧抓实,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待涉访重访当事人,全力打造便民服务新平台。为强化与辖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接待,倾听民意,争取理解和帮助。

    三、以为民司法为着力点,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新举措

    (一)强化诉前调解。专门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抽调两名副庭长任中心副主任,分别从事案件的分流和速裁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和立案调解工作。在中心和各人民法庭成立调解工作室,明确专人负责诉讼外纠纷的调解和诉讼案件的对外委托调解工作。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文件,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明确各个法庭定向联系相关交警中队,每周固定时间派出审判人员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10年,诉前调解案件953件,成功调解93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高达98.22%。

    (二)强化人民调解室调解。为充分发挥诉前人民调解委员的作用,我院从退休法官和市妇联、党校、律师中聘请四名同志分别担任专、兼职调解员,配备一名书记员,专门从事诉前民事纠纷的调解。凡符合移送人民调解的案件,如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等,经当事人同意或由法院决定,移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结案的案件,以人民调解协议形式结案。当事人要求出具司法文书,经速裁法官审查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司法强制执行力。自人民调解时成立以来,成功调解案件261件。

    (三)强化诉调对接委托调解。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由民一庭和各人民法庭分别在交警大队事故科、河失中队、蒋华中队设立巡回法庭,在人民法庭辖区内的其他交警中队设立巡回审理点,每周一、三、五派出审判人员至巡回审理点处理交通事故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和交警协助调解,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在最短时间内为受害人争取赔偿。在全市成立法院、法庭、乡镇、村组四级调解指导网络,明确人员和联系方式,定期与乡镇联合召开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每月至少指导1次、每年至少培训1次,人民调解员每个季度观摩庭审活动1次。吸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诉讼调解,努力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易于和群众沟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点,邀请他们陪审开庭,共同参与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