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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 一家五口被拘

2010-12-28 浏览次数:

    12月27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姚王镇王庄村一违章搭建进行强制拆除时,遭到其家人及亲属的恶意阻挠,目前这五名当事人因妨碍公务被司法拘留。

    2001年,被告黄某与姚王初级小学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校区西南角一间门面房出租给被告使用,使用年限五年。2007年,租赁期满后,被告仍继续占有该门面房至今,并擅自在房后东南空地搭建简易房屋堆放杂物。姚王镇人民政府多次要求被告迁出,但其始终置之不理。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黄某从承租房内迁出,拆除搭建的简易房,并按每月125元支付原告自2009年1月起至迁出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12月27日,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炳忠介绍,在强制执行时,执法人员遭到100多人的围攻。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必要时可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当中,如果有妨碍执行职务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实施训诫、罚款,申请司法拘留。所以对妨碍执行公务的5个人依法进行拘留。

    目前,被拘留的五名违法者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和违法性,分别写下了悔过书,并履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