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把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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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宏伟)“孩子要是知道政府这么无微不至地关心我们,在部队一定会倍加努力,再立新功,为家乡人民增光……”12月15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内,姚王镇王庄村盐泥三组的翟秀凤及其亲人,向记者讲述了一段让他们终生难忘的故事。 翟秀凤之子叶建军于2008年12月应征入伍,现在某部队服役。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自2004年开始,翟秀凤就在农闲时跟随本村瓦工包头出外做小工。2009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许,翟秀凤站在离地面约3米高的脚手架上擦瓷砖时,不幸被从上面掉下来的跳板砸伤跌倒在地,当场不省人事。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右侧股骨颈骨骨折、右侧耻骨骨折等。前后共用去医疗费56225.25元,包头在支付22339.35元后,拒绝支付其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万般无奈之下,翟秀凤于今年6月30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赵武功律师代理翟秀凤参加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并于“八•一”建军节前夕上门对翟秀凤进行慰问,敦促市法院尽快依法判决。2010年9月6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包工头承担翟秀凤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全部责任,并支付先期治疗费等各项损失41700余元(不含已经支付部分),较好地维护了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军人在前方练兵保国家,我们一定要把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他们分担后顾之忧。”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中心接受的两起涉军案件已全部得到解决,得到了部队及军人家属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