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正起草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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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记者今天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目前,由中国残联牵头,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多部委参与,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正在抓紧起草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已起草完毕,正待报批。
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会长程凯介绍,如何加强残疾预防,采取有效行动减少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已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1990年颁布、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强调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据了解,经过近二十多年来的努力,我国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等有效措施,脊髓灰质炎、营养不良后遗症和药物致聋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发生;仅“十一五”期间,全国就有424万盲人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重见光明;通过开展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9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减少减轻了数百万例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新的致残因素也在明显增加,如快速增长的慢性病和老年病致残、骨关节疾患致残、各种毒性物质致残、精神因素致残、交通等意外事故致残等,这些致残风险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新的挑战。 程凯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在积极开展中国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制订和颁布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程凯认为,残疾预防包括多方面的行动,如初级保健、产前产后的幼儿保健、营养教育、防治地方病措施、执行安全条例、在不同环境中防止发生事故的方案,也包括改造工作场所以防止职业残疾和疾病,预防由于环境污染或武装冲突而造成的残疾。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制定出台无障碍建设条例,对于预防由于外在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残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