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病死猪肉,被判两年刑罚
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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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姚翔 胡玲)将深埋销毁的病死猪肉挖出,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出销,获利3050元。近日,利欲熏心的洪某被泰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据悉,这是泰兴首例因销售不符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定罪判刑的案件。 今年3月10日,泰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分界镇查获了4000余公斤死因不明的猪肉,随后雇用本地人张某将猪肉运至如泰公路,依法深埋、焚烧销毁。 当晚,家住泰兴市分界镇的洪某找到张某,雇其将未完全焚尽的猪肉秘密挖出,藏在自家院内草堆中。洪某平日以贩卖猪肉为生,他欲将色泽好的猪肉卖给他人制作香肠和肉渣,将色泽差的猪肉卖给他人熬制工业用油。 有目击者向警方举报此事。听说公安部门在追查这批病死猪肉下落,洪某于3月12日晚将未分割的猪肉卖掉,每公斤1.2元。这些肉被用来加工肉渣、熬制工业用油,共卖得人民币3050元。 当地公安部门闻讯后迅速查获了该批未分割的猪肉,并将洪某抓获,在他家院内草堆里查获了已被分割的18盘猪肉。 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这批病死猪肉含有大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变形杆菌,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