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立法实行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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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6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了解到,《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将进行初审,江苏省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今后化肥、农药不能再滥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农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禁止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等。 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介绍,我省在起草这部条例草案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作了相应具体规定,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经营档案,记录投入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及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要记录完整的生产过程和受检情况;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购销台帐,通过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从任何一个中间环节都可以对产品进行追查,杜绝质量问题进一步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