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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 六“老赖”被拘留

2010-11-13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11月11日和10日,季某、刘某等六人因长期拖欠市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并且不履行偿还义务,被依法拘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季克明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季某拘留十五天。”

    在11月11日和10日的“金融案件凌晨行动”中,共拘传拖欠市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的被执行人22人,其中16名还清了欠款或者缴纳了部分欠款、落实了还款计划,但其中六名欠款者无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他们分别被市人民法院拘留十五天,并被立即送往市看守所。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钱伟民告诉记者,对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担保人或主债务人,实行司法拘留之后,他们的清偿责任并不能免除,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这次“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凌晨行动”,主要是针对长期拖欠市信用合作联社借贷款的被执行人而开展的,涉及案件26起,被执行人36人,执行标的额70多万元。11月10日凌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首先对泰兴、虹桥、滨江、根思等乡镇10名被执行人进行了拘传,11月11日凌晨从河失镇开始,先后深入广陵、元竹、横垛等乡镇,到早晨七点钟左右,已经将十二名被执行人拘传到位。通过两天的凌晨行动,共拘传22人,实行标的到位额20余万元。

【记者观察】借贷担保  慎重行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作为担保人,没有借贷,有的甚至要受到牢狱之苦,表面看来似乎不近情理,但法不容情。市民在做担保时,需要谨慎行事。

    11月11日凌晨,当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达河失镇元仙村元仙九组郭某家中向郭某出示传票时,郭某觉得比较冤枉。

    郭某本身家庭比较困难,邻居贷款急用,她碍于情面在借贷合同书上签了字。结果邻居还不起债,她因连带责任被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拘传。

    据了解,在这次金融案件凌晨行动中,总共拘传22人,其中贷款担保人就有12人。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钱伟民提醒,担保人和主债务人一般来说都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有同等的清偿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在以后的金融业担保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签下担保签名。

    近年来,金融借贷案件增多,大部分是借贷方借贷到期不还、多次交涉没有结果而形成的诉讼案件。欠债难要、欠债难追,已成为金融行业的一大难事。

    今年市人民法院共判决各类金融案件四百多起,涉及金额两千多万元,为维护法律严肃性,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全面履行,市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金融执行组,每月抽出六天时间开展凌晨行动,对一些欠债户实施拘传。拘传后,能够偿还债务、偿还部分债务的并拿出还款计划的,予以释放,拒不履行偿还债务的拘留。活动开展以来,打击了逃债者的歪风邪气,追还了部分金融欠款。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钱金堂介绍,目前仍有一些案件未能执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法是主要原因。法院还将依法采取更强劲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也请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