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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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进行后期修改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于1993年,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时间比较早,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规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认为,有必要尽快加以修改完善,建议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最低赔偿金制度,明确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经费来源等。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该局已形成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进行后期修改工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中要认真吸收代表议案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