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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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说有害,一方说无毒,多年来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不规范,使得公众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常常莫衷一是。为改变这类现象,我国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9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使信息分类更加明晰、发布主体更加明确、公布的内容更加科学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和各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卫生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影响仅限于其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 管理办法还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 管理办法中还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会商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的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管理办法还要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解疑释惑,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