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修改规定 儿童票标准提高10厘米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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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从铁道部12306客服网站获悉,铁道部公布了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内容,修改后的新规自2010年 12月1日起施行。记者发现部分一直存在争议的条款,在此次修订后已被删除。
之前在关于旅客出站车票被回收的问题上,就一直备受质疑,“你把车票回收了,我们怎么报销?”有律师分析“车票本身就是合同,即使旅客出站,车站也无权回收旅客车票”。记者在新规中看到,修改后的规章此款已被删除。即删除“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回收。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但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据了解,《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最早是在1997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此次集中修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铁路旅客运输发展。 买儿童票标准提高10CM “现在的孩子们都发育的比较快,四五岁的娃娃,有的身高都蹿到了1米5。”所以原先身高1.1-1.4m的儿童应购买儿童票,修改后调整为“1.2-1.5m的儿童应购买儿童票”。 具体规定为,“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随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1.5m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超过1.5m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m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