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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发生社保争议可申请调解

2010-10-29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社会保险法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了相关条款,明确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可申请调解。

  此前的草案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除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还可申请调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