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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应定期公布

2010-10-29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社会保险法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了相关条款,明确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应定期公布。

    此前的草案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等信息也应当公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