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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量征收能否收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010-10-28 浏览次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不少组成人员就车船税按排量征收能否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云龙说,草案提出对排放量大的车船的税收征收得高,而且比排放量低的车船多好多倍,这是很好的导向,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低碳社会的要求,可以推动和促使人们减少使用高耗能、高排放量的汽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草案提出对车的计税依据进行改革,按照汽车排气量的大小分段计征,并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可以加税,对新能源车船则可以减免税,这些内容都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宗旨,对我国车船生产消费使用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庄德则指出,对于传统的内燃机的汽车,目前涡轮增压可变进气等技术在汽车上广泛使用,由于用了涡轮增压以后,它与汽车排量之间的关联性降低。比如说使用一辆1.6升排量的自然氢气技术的发动机,未必比使用增压技术的1.8-2.0升排量的涡轮增压的汽车更节能。“我们要注意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要通盘考虑,这是与节能、环境、科技进步都有关联的。”

  程津培委员说,节能减排的考核目标实际上应该看燃油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虽然目前有不少国家是按发动机排气量作为征税依据,但将其改变为按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收税,也是不少国家目前正在考虑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办法。我国这部法律属于新设的法律,应该体现国际上的新趋势,应该有前瞻性。

  乌日图委员举例说,一部国产的红旗盛世3.0的汽车大概卖30多万元,一部合资的奥迪3.0的汽车卖70多万元,这两种价格差异很大的车一年交同样的税负显然不合理。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征收燃油税有关说更为合理。方新委员说,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实际上应该通过燃油税调节,车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税。

  邓秀新委员认为,车船税是财产税,车辆购置的时候已经征收了税,豪华车可以考虑多征,一般车少征。购买后应根据耗油量来征收比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