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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老赖”

2010-10-25 浏览次数:

    近日,市法院执行干警奔波千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的房产商铺进行查封,并将其上网追逃,迫使“老赖”主动投案自首,自动履行偿还义务。被执行人薛某也成为我市首个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捕的犯罪嫌疑人。

    2004年10月,薛某驾驶轿车在河失镇与王某夫妇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王某当场倒地不省人事,其妻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经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王某侥幸留了一条命,但因重度颅脑损伤成为了植物人。而薛某在王某夫妇入院时付了4万多元后,就再也没有露面。由于治疗需要很大一笔医疗费,王某家境贫寒,无力承担相应费用,遂一纸诉状将薛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泰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薛某向王某夫妇支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薛某不仅不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王某的家人多次去他家找人,都吃了“闭门羹”。无奈,王某的家人向泰兴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泰兴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立案执行,而薛某偷偷地逃到广西省藏匿起来,手机始终关机无法联系,其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而此时王某的家人已无力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只好把王某接回家,由于医疗、营养都跟不上,王某回家不久就含恨过世了。

    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7月4日,泰兴法院执行干警王荣华冒着酷暑,乘了33个小时的火车,赴千里之外的广西省南宁市对薛某的经济现状进行调查。甫下火车,王荣华顾不上舟车劳累,立即赶到南宁市房管局,用薛某的身份证进行房产查询,发现薛某在当地不仅拥有一套150余平米的复式结构的住宅,而且还购买一个商铺。王荣华随即到薛某所购的住宅地寻找,不料薛某早已将房屋租给他人居住,自己隐匿起来。考虑到薛某完全具备偿还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能力,执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果断对薛某的房产、商铺进行了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敦促薛某尽快现身解决。同时,薛某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故意逃避责任,此举已触犯了《刑法》第313条规定,泰兴法院认为薛某已涉嫌构成犯罪,2010年6月,泰兴法院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慑于法律的威严,加之房产商铺均被查封,走投无路的薛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8月20日,薛某被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身陷囹圄的薛某悔恨交加,表示:“欠债不还钱,把法律抛之脑后,这次被关进看守所,完全是自己造成的。现在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尽最大的努力,变卖房产,都要执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