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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方便” 赔了三万

2010-08-25 浏览次数:

    8月21日上午,宣堡镇胡某将三万余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亲手交给了事故受害方李某,当他走出市交警大队宣堡中队事故处理室时,自责地说:“都是开车不文明惹的祸。”

    7月6日,胡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苏MT435X的轿车行至根胡线16K+500M时,见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行人稀少,早就想上厕所“方便”一下的他,便立即靠右停车,准备下车“方便”。就在他急急地打开左车门时,突然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不偏不倚地撞到了开启的车大门的边缘,致驾车人李某倒地,头部受伤。

    8月20日上午,住院一个多月的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与汽车驾驶人胡某一起来到宣堡交警中队,在事故处理人员的协调下,胡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宣堡中队指导员叶晓祥介绍,交通安全法规明确,车辆在未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今年以来,宣堡交警中队已受理此类案件5起,这类事故往往损害赔偿费用高,对于超额部分则需由车主承担。同时他提醒驾驶人,车辆靠边停车开启车门时,非机动车、行人往往从左侧通过,一不小心就会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