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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允许人民调解程序灵活多样

2010-08-24 浏览次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人民调解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允许人民调解程序灵活多样。

  此前,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民间纠纷的程序步骤。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调解程序应当简便易行,不宜像诉讼程序那样严格。一些在基层从事调解工作的同志也反映,实践中人民调解的程序是灵活多样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研究,对此作出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