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草案对民间纠纷具体内容不作规定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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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人民调解法草案,对于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没有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应明确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 有的地方和部门建议,草案应增加人民调解范围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以及当事人有权处分、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其他纠纷。 还有社会公众建议,应采取列举和排除的方式,明确民间纠纷的范围,以更加明确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进一步研究后认为,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是发展变化的,不同地区的矛盾纠纷表现也不同,列举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认识上不尽一致,也难免挂一漏万。因此,人民调解法草案对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可以不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