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明确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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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有1万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次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的全法权益,草案规定,消费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提供地法律。草案还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动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草案对实践中发生较多的知识产权确权、转让、侵权等三类纠纷,分别规定: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