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明确涉外民事争议的法律适用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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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后,需要确定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这部法律的起草,从我国实际出发,适应了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着重解决发生涉外民事争议较多、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草案吸收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同时体现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新的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 草案在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作出规定。草案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确定法律适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得到广泛采用,适应了国际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法律适用的实际需要,逐步成为国际上确定跨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重要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充分体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草案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应当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