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路杀手”绝不手软 醉驾、飙车等行为拟入刑定罪
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年来,醉酒驾车和飙车对公共安全产生很大威胁,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对诸如危险驾驶等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发生了严重后果才能治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罪名。这样对于公共安全的防护就显得不足。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将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日本《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作出了严格规定,除对酒后驾车者本人严加惩处外,还对提供酒水、车辆以及同乘人员实施处罚。对醉酒驾车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1美元约合95日元)以下罚款,并当场吊销驾照,3年内不核发驾照;对醉酒驾车司机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这一法令对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者惩罚更为严厉,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驾驶员将被当场吊销驾照,且10年内不核发驾照。 法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尤其是醉酒驾车导致事故的。如果造成他人重伤,罚款可达3万欧元,并处以3年至10年监禁。如果导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可升至15万欧元,这还不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民事赔偿。 赵秉志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刑定罪,也是立法保护民生的体现,也是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 |